房屋沉降观测点有什么用?监测房屋沉降状况,保证房屋安全!
沉降观测点一般应设在以下位置: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邻近堆置重物、受振动基础及重型设备和动力设备基础等。
沉降观测点应设置稳固,并妥善保护,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遭到破坏。
观测周期
一般建筑物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础、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100%时各观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
如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集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建筑物完工后如沉降仍不稳定,应在使用阶段继续观测。
沉降稳定的判断
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天,可认为已进入沉降稳定阶段。
沉降观测的一般做法编辑
(1)进行该类工作必须先进行实施观测的位置即观察是否有沉降发生的观测点的设置。而且此类观测点应该根据建筑物的自身情况如规则或不规则形状,采用框架、框剪或筒体等其它结构形式、处于软土地基或复合地基等地质条件、桩位布置情形等因素综合考虑,使之布设在较能敏感反映建筑物基础发生变化的位置。对于西南地区的建筑物而言一般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缝的 2 侧。埋设时务必通过焊接等方式确保观测点与建筑物的内部联结要牢靠,使得观测点的变化与建筑物的变化情况尽量同步[3] 。
(2)观察发生变化的时间间隔也称沉降观测的周期的选择问题。经过实践发现如果观测的间隔时间选择得当就能更细致的反映出建筑物的沉降变形规律。因此,此类沉降观测对时间的选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定要确保**次观测必须一定要在基础已经承受少量的荷载且承受的荷载有**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到的初始数据属于不完整或是有缺陷的,从而使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结果,以致不能详细地反映在该荷载增加的过程中基础发生的变形情况。其它各阶段的测量工作一定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也才能对于建筑物的稳定性有 1 个更好的认知。通常情况下认为建筑在砂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过程中已完成大部分的下沉和反弹,而建筑在粘土类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在施工期间只是整个沉降量的一部分,在封**或竣工后仍然需要进行一定次数的观测,但是观测周期应当延长即周期发生了变化。根据工作经验,在施工阶段,观测的频率要大些,按层数的增加或荷载的增加确定观测周期。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于一般工程的该类观测,若沉降速度小于 1 个具体的数值如小于 0.01~0.04 mm/d,可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3)最后需要提及到沉降观测的精度。一般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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