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书(附件一)
这是工程造价鉴定较主要的附件,应按专业分别提供,如跨年度工程执行不同版本定额,还应提供分年度的工程造价鉴定书。
其它必要的附件,如现场勘验的照片、勘验记录等等。
造价鉴定联系方式:(彭工)
(二)文书的出具
正式鉴定文书用A4纸打印后装订成册。封面和鉴定报告的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鉴定机构的印鉴;在工程造价鉴定书上加盖**鉴定人、*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
正式鉴定文书一般一式四份,分别由委托人、当事人双方、鉴定人各执一份。
五、工程造价**鉴定人的出庭
工程造价**鉴定人执业时,应履行“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诉讼活动的需要,也是**鉴定人支持自己出具的鉴定结论的需要。
对工程造价**鉴定人出庭的一般要求:
(一)鉴定人应当按时出庭
(二)应携带**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证明,开庭时,应当出示。
(三)应携带已出具的有关**鉴定报告及资料。
(四)由**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其口头表达应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观点明确。